污文小说舂秋左传正义在线阅读由孔颖达提供
八旗小说网
八旗小说网 玄幻小说 总裁小说 都市小说 历史小说 科幻小说 经典名著 军事小说 网游小说 校园小说 重生小说 官场小说 综合其它
小说排行榜 架空小说 灵异小说 短篇文学 竞技小说 推理小说 武侠小说 同人小说 耽美小说 言情小说 仙侠小说 穿越小说 乡村小说
好看的小说 夫妇乐园 收养日记 都市奇缘 幸福宝玉 娇妻呷吟 銹母攻略 碧栬江湖 红楼椿梦 拯救人凄 灰色黎明 热门小说 全本小说
八旗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舂秋左传正义  作者:孔颖达 书号:39918  时间:2017/9/8  字数:25885 
上一章   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下一章 ( → )


  僖公陆曰:“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之兄,母成风。谥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义曰:《鲁世家》: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庶兄,其母成风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是岁,岁在鹑首。

  【经】元年,,王正月。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齐师诸侯之师救邢,次于聂北者,案兵观衅以待事也。次例在庄三年。聂北,邢地。○聂,女辄反。衅,许觐反。

  [疏]“齐师”至“邢地”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为齐师、宋师、曹师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称“不与诸侯专对”故变称师耳。此时方始救邢,邢本不灭,何以言其封也?左氏无此义。将卑师众称师,此三国皆师多而大夫将,故名氏不见,并称师。《公羊》以为此言“次于聂北,救邢”与襄二十三年“叔孙豹救晋,次于雍榆”二事相反,为之作说,言此是君也,进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贾、服取以为说,杜以传无此事,故不用其言。《释例》曰:“所记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此时狄人尚强,未可即击,案兵观衅以待其事,须可击乃击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邢迁如归,故以自迁为辞。夷仪,邢地。

  [疏]注“邢迁”至“邢地”

  ○正义曰:传称“师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则是诸侯迁邢也,而文作邢自迁者,以邢迁如归,故以自迁为文。《公羊传》曰:“迁者何?其意也。迁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迁于夷仪许迁于白羽者,皆是其国之意自迁之;宋人迁宿、齐人迁者,他人强迁,其国之意不迁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传例曰:救患、分灾、礼也。一事而再列三国,于文不可言诸侯师故。

  [疏]注“传例”至“师故”

  ○正义曰:《秋》之例,先会而后盟者,会则具序诸国,盟则总称诸侯,《公羊》谓之“前目而后凡”此上文已列三国之师救邢,救邢与城邢,犹是一事相连耳,而再列三国之师,不依前目后凡者,于文不可言诸侯师故也。案:此十五年历序诸侯盟于牡丘,下书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历序诸国大夫会于宋,下云诸侯大夫盟于宋。此不言诸侯之师城邢者,此与会盟小异。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为其事有阙,故裛称诸侯,此若云诸侯之师城邢,似为其事有阙。总书为贬,故虽则烦文,而再列三国。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传在闵二年,不言齐人杀,讳之。书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传在”至“外薨”

  ○正义曰:传在闵二年者,彼因孙于邾,遂终言之,实齐人杀之,讳,故不言杀也。夫人之薨,例不书地。书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齐人乃以其丧归耳。

  楚人伐郑。荆始改号曰楚。

  [疏]注“荆始改号曰楚”

  ○正义曰:此前常呼为荆,此后遂称为楚。据其见经为言,故云“荆始改号”庄二十八年仍书“荆伐郑”自尔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宋地。陈国陈县西北有柽城。公及其会而不书盟,还不以盟告。○柽,敕呈反。

  [疏]注“柽宋”至“盟告”

  ○正义曰:经书会于柽,传言盟于荦,荦即柽也,而经不书盟。《释例》曰:“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其盟,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郦,鲁地。拏,莒子之弟。不书弟者,非卿非卿则不应书,嘉季友之功,故特书其所获。大夫生死皆曰获。获例在昭二十三年。○郦,力知反。拏,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郦鲁”至“三年”正义曰:传言“莒子之弟”而经不书弟者,诸侯之臣为卿乃见经,见经则备书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则是为卿之备文。此不书弟,见其非卿也。传曰“非卿也,嘉获之也”以非卿,不应书经,嘉季友之功,能获莒之大将,故特书所获,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书?大季子之获也。”《释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则不应书。今嘉获,故特书之。特书犹不称弟,明诸书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僖公请而葬之,故告于庙而书丧至也。齐侯既杀哀姜,以其尸归,绝之于鲁。僖公请其丧而还,不称姜,阙文。

  [疏]注“僖公”至“阙文”正义曰:齐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杀之,则位绝于鲁,非复鲁之夫人,其死不合书之于策。以僖公请而葬之,外固齐以居厚,内存母子不绝之义,故具书于经。薨葬备礼,讳之,若言无罪而自死,然既讳其杀,不宜有贬。《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穀梁传》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贾逵云:“杀子轻,故但贬姜。”然则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为一义,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贬,自可替其尊号,去一姜字,复何所明?于薨于葬,未尝有贬,何故丧至独去一姜?《公羊传》又曰:“曷为不于弑焉贬?贬必于其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案礼之成否,在于薨葬,何以丧至独得为重?丧至巳加贬责,于葬不应备文,何故葬我小君,复得成礼?正以薨葬备礼,知其无所贬责,故杜以经无“姜”字,直是阙文。《公羊》、《穀梁》见其文阙,妄为之说耳。

  【传】“元年,”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国,身出复入,故即位之礼有阙。○复,扶又反,下文同。)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掩恶扬善,义存君亲,故通有讳例,皆当时臣子率意而隐,故无深浅常准。圣贤从之以通人理,有时而听之可也。○准,之尹反。)

  [疏]“元年”至“礼也”

  ○正义曰:去年八月,闵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庆父出奔莒,公即归鲁。言“公出故”者,公出而复归,即位之礼有阙,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应即位之时公在外也。齐小白、生之徒,皆出而复入,经书其入,僖公类之,亦应书入。往年公出复入,不书,讳之。国内有,致令公出,不书公出复入,讳国也。国,国之恶事,讳国恶,是礼也。时史讳而不书,仲尼因而不改,嫌讳非礼,故以礼居之。

  ○注“掩恶”至“可也”

  ○正义曰:《坊记》曰:“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忠;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是掩恶扬善之义,义存君与亲也。君亲之恶,务掩之,是故圣贤作法,通有讳例。讳虽有例,而事无定体,或讳大不讳小,或讳小不讳大,皆当时臣子率巳之意而为之隐,故无深浅常准。隐十年《公羊传》曰:“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必如彼言,是有常准。历检《秋》,都无定例。纳鼎恶于易田,讳田而不讳鼎;公入小于公出,讳入而不讳孙,是其无常准也。既无常准,随讳深浅,旧史有所辟讳,圣贤因而从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恶之法。《释例》曰:“有时而听之则可也。”正以为后法则不经,故不夺其所讳,亦不为之定制。言若正为后法,每事皆讳,则为恶者无复忌惮,居上者不知所惩,不可尽令讳也。人之所极,唯君与亲,才有小恶,即发其短,非复臣子之心,全无爱敬之义,是故不抑不劝,有时听之。以为讳恶者,礼也;无隐者,直也。二者俱通以为世教也。

  诸侯救邢。实大夫而曰诸侯,总众国之辞。

  [疏]注“实大”至“之辞”

  ○正义曰:于例,将卑师众称师,三国并称为师,是皆大夫将也。实大夫也,而曰诸侯,总众国之辞也。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传曰:“王以诸侯伐郑。”彼亦大夫将,总众国而称诸侯也。先儒以为此役诸侯身行,故言此以异之。

  邢人溃,出奔师。奔聂北之师也。邢溃,不书,不告也。○溃,户内反。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皆撰具远之,无所私取。○撰,仕眷反,又仕转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

  ○正义曰:邢人溃而奔师,弃其家之器物,师逐狄人,为之敛聚,皆撰具以还邢人,师人无所私取。善齐桓委任得人,用兵严整也。

  夏,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侯伯,州长也。分穀帛。○分,甫问反,又如字。长,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

  ○正义曰:此因齐侯发例,齐侯之为侯伯,当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长,必是九州之长,但州牧于是竟内,亦当救患讨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长以包之。有灾害者,分之财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盟于荦,谋救郑也。荦即柽也,地有二名。○荦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虚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还,齐人杀之,因戍虚丘,以侵鲁。公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邾人惧,乃归,故公要而败之。○虚,起居反。要,于遥反。

  [疏]注“虚丘”至“败之”

  ○正义曰:荦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败其师,传不明言其故,直云“虚丘之戍”不知虚丘谁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虚丘,鲁邑。鲁有,邾使兵戍虚丘。鲁与邾无怨,因兵将还,要而败之,所以恶僖公也。”邾之于鲁,本无怨恶。僖公奔邾,则为之外主;国,则戍其内邑。无故而败其师,亡信背义,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颂之主所当行也。柱以为不然,故别为此说,此说亦无所据,要其理当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丧始至,此九月败邾师,而云“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齐,齐既许之,邾闻许而将归,鲁得许而败邾师耳。

  冬,莒人来求赂,求还庆父之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获之也。莒既不能为鲁讨庆父,受鲁之赂而又重来,其求无厌,故嘉季友之获而书之。○为鲁,于伪反。重来,直用反。厌,于盐反。公赐季友汶之田及费。汶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入济。○汶音问。费音秘,莱音来。

  [疏]“汶”至“入济”

  ○正义曰:水北曰,故知汶水北地。《释例》曰:“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南,经济北,至东平须昌县入济。”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言女子有三从之义。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讨也。

  【经】二年,,王正月,城楚丘。(楚丘,卫邑。不言城卫,卫未迁。)

  [疏]注“楚丘”至“未迁”

  ○正义曰:此决城邢也。彼既迁讫,乃为城之,不言城夷仪而言城邢,邢巳迁也。此则先城楚丘,将以封卫,言城楚丘,不言城卫,卫未迁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无传。反哭成丧,故称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师、晋师灭下。下,虢邑,在河东大县。晋于此始赴,见经。灭例在襄十三年。○大音泰,一音如字。见,贤遍反。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贯,宋地。梁国蒙县西北有贯城。贯与贳,字相似。江国在汝南安县。○贯,古反。贳,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黄人”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黄人,远国之辞。”言其实是君也,以其远国,降而称人。贾云:“江、黄称人,刺不度德善邻,恃齐背楚,终为楚所灭。”其意虽异,皆以江人、黄人为国君亲来。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则称人者,皆是其国之大夫耳。齐桓威德稍盛,远国来服,齐桓谦以接远,故与宋公会之。

  冬,十月,不雨。传在三年。

  楚人侵郑。

  【传】二年,,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君死国灭,故传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

  ○正义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为封以记之,故建国谓之封国。卫是旧国,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国灭,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书所会,后也。诸侯既罢,而鲁后至,讳不及期,故以独城为文。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

  [疏]“假道于虞”

  ○正义曰:《聘礼》云:“若过他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是礼过他国必假道也。聘尚假道,况乎伐国!故请以璧、马假借也。《穀梁传》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马,垂棘出美玉,故以为名。四马曰乘,自晋適虢,途出于虞,故借道。○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绳证反,注同。公曰:“是吾宝也。”对曰:“若得道于虞,犹外府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宫之奇,虞忠臣。○奇,其宜反。对曰:“宫之奇之为人也,懦而不能强谏。懦,弱也。○懦,本又作糯,乃反,又乃货反;《字林》作忄耎,音乃反。强,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长于君,君暱之。虽谏,将不听。”亲而狎之,必轻其言。○少,诗照反。长,丁丈反。暱,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于虞,曰:“冀为不道,入自颠軨,伐鄍三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东大县东北有颠軨坂。○軨音零。鄍,亡丁反。坂音反。

  [疏]注“前是”至“軨坂”正义曰:服虔以为“冀为不道”、“伐鄍三门”谓冀伐晋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谓虞助晋也。将假道,称前恩以之。案:传荀息以宝假道,公尚虑虞不许。则晋之于虞,旧非与国。若其尝经助晋,则是昔来通好,何忧乎不许,而请进国之美宝,尚畏宫之奇谏乎?故杜以为冀自伐虞,虞自报冀。以虞能报冀,晋不能报虢,言已弱以示其,言虞彊以说其心。此虽无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则亦唯君故。言虞报伐冀使病。将假道,故称虞彊以说其心。冀,国名,平皮氏县东北有冀亭。○说音悦。今虢为不道,保于逆旅,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众抄晋边邑。○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强取物。

  [疏]注“逆旅”至“边邑”

  ○正义曰:《晋语》云:“处父过甯,舍于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也。旅,客也。止宾客之处也。保者,固守之语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晋边邑,既又入而保之。观其此语,则虢、晋接邻,但向其都邑,须过虞竟,当以从彼诣虢,路遥山险,易来难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请假道,以请罪于虢。”问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许之,且请先伐虢。喜于厚赂,而求媚。宫之奇谏,不听,遂起师。夏,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灭下。晋犹主兵,不信虞。

  [疏]注“晋犹”至“信虞”

  ○正义曰:如传之言,直云会虞伐虢,未知谁为兵主。但下云“先书虞,贿故也”若虞为兵主,自当在先,不须云“先书虞”也。明晋实为主,而仲尼先书虞,故知晋犹主兵,不信虞也。

  先书虞,贿故也。虞非倡兵之首,而先书之,恶贪贿也。○贿,呼罪反。恶,乌路反。

  “秋,盟于贯”服江、黄也。江、黄,楚与国也,始来服齐,故为合诸侯。○为,于伪反,下同。

  齐寺人貂始漏师于多鱼。寺人,内奄官竖貂也。多鱼,地名,阙。齐桓多嬖宠,内则如夫人者六人,外则幸竖貂、易牙之等,终以此国。传言貂于此始擅贵宠,漏洩桓公军事,为齐张本。○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竖,上主反。擅,时战反。洩,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注“寺人”至“张本”正义曰:《周礼》内宰之属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内五人;内竖,倍寺人之数。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内竖“掌内外之通令”皆掌妇人之事。是自内小臣以下皆用奄人为官也。郑玄云:“竖,未冠者之音名。”然则此人名貂,幼童为内竖之官,以为齐侯所宠,后虽年长,遂呼为“竖貂”焉。此时为寺人之官,故称“寺人貂”也。言“漏师”者,漏师之密谋也。漏师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终又甚焉,故言“始”以为齐张本。

  虢公败戎于桑田。桑田,虢地,在弘农陕县东北。晋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不惧,而又有功,是天夺之鉴,鉴,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骄则生疾。必易晋而不抚其民矣。不可以五稔。”稔,也,为下五年晋灭虢张本。○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郑,斗章囚郑聃伯。经书“侵”传言“伐”本以伐兴,权行侵掠,为后年楚伐郑,郑伯成张本。○聃,乃甘反。掠音亮。

  【经】三年,,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传例曰:不曰旱,不为灾。)

  [疏]“三年注一时”至“为灾”

  ○正义曰:“一时不雨则书首月”者,解去冬今也。“书首月”者,皆竟时不雨,次月不雨,不复书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复书。六月得雨,乃书之。此由不雨久,方始追书其事。每时一书,所以详其文也。不于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于“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备书,则五月不雨亦应备书,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以解五月不书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二者皆总书不雨,又不书得雨之月,与此年书不雨文异者,《穀梁传》曰:“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传曰:“历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不忧雨者,无志乎民也。”言僖有忧民之志,故每时一书;文无忧民之志,是以历时总书。贾逵取以为说。杜既不注,或亦史异辞也。

  徐人取舒。无传。徐国,在下邳僮县东南。舒国,今庐江舒县。胜国而不用大师,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邳,皮悲反。僮音童。庐,力居反。

  [疏]注“徐国”至“三年”

  ○正义曰:诸侯相灭亡者,多是土壤邻接,思启封疆。今检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庐江,相去甚遥,而越竟灭国,无传无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传例曰:“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然则灭之与取,俱是绝其国家,有其土地;难则称灭,易则为取。《释例》曰:“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取者,乘其衰,或受其溃叛,或用小师而不顿兵劳力,则直言取。如取如携,言其易也。”是胜国而不用大师,亦为取也。

  六月,雨。示旱不竟夏。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穀。穀,齐地,在东平须昌县北。

  冬,公子友如齐涖盟。涖,临也。○涖音利又音类。

  [疏]注“涖临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来盟者何?来盟于我也。”盟者,杀牲歃血,告誓神明。人临其上,从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临;视从外至者,我共临视,故直举其来。

  楚人伐郑。

  【传】三年,,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也。(周六月,夏四月,于播种五稼无损。○夏,户雅反。)“秋,会于穀”谋伐楚也。(二年楚侵郑故。)

  齐侯为穀之会,来寻盟。冬,公子友如齐莅盟。公时不会穀,故齐侯自穀遣人诣鲁求寻盟。鲁使上卿诣齐受盟,谦也。○为,于伪反。

  楚人伐郑,郑伯成。孔叔不可,曰:“齐方勤我。孔叔,郑大夫。勤,恤郑难。○难,乃旦反。弃德不祥。”祥,善也。

  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公。蔡姬,齐侯夫人。,摇也。囿,苑也。盖鱼池在苑中。○囿音又。公惧,变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为明年齐侵蔡传。

  【经】四年,,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民逃其上曰溃。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于陉。(遂,两事之辞。楚强,齐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陉。陉,楚地,颖川召陵县南有陉亭。○陉音邢。召,上照反,传皆同。)

  [疏]注“遂两事之辞”

  ○正义曰: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公羊传》曰:“遂者何?生事也。谓本无向纪之心,至鲁始生意也。”《穀梁传》曰:“遂,继事之辞也。”此云“两事之辞”谓既有上事,复为下事,不以本谋有心无心为异也。此齐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将聘于周,遂初聘于晋”桓十八年“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如此之类,本谋为二事也。六年诸侯伐郑“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如此之类,本无谋而因事便行也。但是两事,皆称为遂,故曰“两事之辞”不别本谋与否。

  夏,许男新臣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许男新臣卒”

  ○正义曰:成十三年“曹伯卢卒于师”此不言“于师”者,《穀梁传》曰:“诸侯死于国,不地。死于外,地。死于师,何为不地?内桓师也。”注云:“齐桓威德洽著,诸侯安之,虽卒于外,与其在国同。”贾逵云:“不言于师,善会主加礼,若卒于国。”左氏无此义。《释例》曰:“若卒于朝会,或书师、或书地者,史之成文,非义所存。”然则或言于师,或不言于师,亦是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注称“赴以名”者,公虽在军,死须相赴,史得赴乃书耳。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屈完,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师以观齐。屈完睹齐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称使,以完来盟为文。齐桓退舍以礼楚,故盟召陵。召陵,颖川县也。

  [疏]注“屈完”至“县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贵者,尊之以敌齐侯,若屈完足以自专,无假君命,不为楚子所使,故作自来之文。服虔取以为说。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此圣人之明训也。今乃尊人之臣,许其不为君使,轻人之主,以为不合使臣,是乃纵群下以觊觎,教强臣以专恣,约之以礼,岂当然乎?故杜别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师,以观齐师之强弱,强则服,弱则拒。屈完睹齐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称使,以屈完自来盟为文。《穀梁传》曰:“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是其权时之便,自来与齐盟也。完之本意,即盟于军,齐桓喜其来服,退舍以礼楚。言“来盟于师”书屈完之意也;“盟于召陵”书实盟之所也。成二年齐侯使国佐如师,不言“来”而此言“来”者,彼既云“如师”不须称“来”此不言“如师”故云“来”耳。此既云“来盟”不复须言“及屈完盟”;彼无“来盟”之文,故别言“及国佐盟”意异于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来者,外楚也。嫌楚无罪,言来以外之。”来者,自外之文,非别罪之所在。若以言来即为罪楚,则仲孙高子之来也,复外齐而罪之乎?且恶楚者,当恶其辟在蛮夷,负固不服。不服之,容可外之;服而又外,何为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辕涛涂,陈大夫。○袁,陈大夫氏也。本多作辕。涛音桃。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受齐命讨陈之罪,而以与谋为文者,时齐不行,使鲁为主。与谋例在宣七年。○与音预,下同。

  [疏]注“受齐”至“七年”

  ○正义曰:直言及江、黄者,将卑师少,故不言主师,言微者及之。宣七年传例曰:“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而《秋》征伐受命于盟主者,实是与谋,皆不言“及”《释例》曰:“盟主之令,则上行乎下,非匹敌和成之类,故虽或先谋,皆从不与谋之例。”然则此伐陈者,受齐之命讨陈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经书“及”者,于时齐师不行,使鲁为主,鲁与江、黄谋之,然后共伐,故以与谋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无传。告于庙。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公孙兹,叔牙子叔孙戴伯。

  【传】四年,,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楚界犹未至南海,因齐处北海,遂称所近。牛马风逸,盖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

  ○正义曰:襄十三年传称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抚有蛮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齐实处北海,遂称所近,言其相去远也。服虔云:“风,放也。牝牡相谓之风。《尚书》称:‘马牛其风。’”此言“风马牛”谓马牛风逸,牝牡相,盖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大音泰,注同。奭音释。

  [疏]“召康公”正义曰:谥法:安乐抚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五等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此命以夸楚。○女音汝。夹,古洽反。旧,古协反。夸,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夸楚”

  ○正义曰:大公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讨天下,随罪所在,各致其罚,故五等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讨有罪,所以夸楚也。郑玄以为周之制,每州以一侯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为东西大伯中分天下者,当各统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则各有九耳。侯为牧,伯佐之,言是周制,其事无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统之国,非征侯伯之身,何当校计人数,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复安得征九伯也?校数烦碎,非复人情,故先儒无同之者。

  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

  [疏]“东至于海,西至于河”

  ○正义曰:《释例》曰:“海自辽西、北平、渔、章武、渤海、乐陵、乐安、北海、东莱、城、东海、广陵、吴郡、会稽十四郡之东界以东。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从西平东北经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经平、河东之西界,东经河东、河内之南界,东北经汲郡、顿丘、平、平原、乐陵之东南入海。”杜之此言,据其当时之河耳。《禹贡》:“导河积石,至于龙门;南至“于华;东至于厎柱;又东至于孟津;东过洛汭,至于大伾;北过降水,至于大陆;又北播为九河,同为逆河,入于海。”案:验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东,河水东,秦汉以来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过降水,故迹不可复知,其大陆则赵地之广泽也。大陆以北,播为九河。九河故道,河间成平以南,平原鬲县以北。其九河者:徒骇一,大史二,马颊三,覆釜四,胡苏五,简六,絜七,钩盘八,鬲津九。徒骇最西,以次而东,故郑注《禹贡》河间弓高县往往有其处。《中候》云:“齐桓霸,遏八以自广。”计桓公之时,齐之西竟当在九河之最西,徒骇盖是齐之西界。其东至于海,当尽乐安、北海之东界也。

  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穆陵、无棣,皆齐竟也。履,所践履之界。齐桓又因以自言其盛。○棣,大计反。竟音境,下皆同。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为缩酒。《尚书》:“包匦菁茅。”茅之为异未审。○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缩,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匦音轨,本或作轨。

  [疏]注“包裹”至“未审”

  ○正义曰:《禹贡》:“荆州:包匦菁茅。”孔安国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匦匣也。菁以为菹,茅以缩酒。”《郊特牲》云:“缩酌用茅。”郑玄云:“泲之以茅,缩去滓也。”《周礼·甸师》:“祭祀,共萧茅。”郑兴云:“萧字或为莤,莤读为缩。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渗下去,若神饮之,故谓之缩。缩,渗也。故齐桓公责楚不贡包茅,王祭不共,无以缩酒。”杜用彼郑兴之说也。孔安国以菁与茅别,杜云“茅,菁茅”则以菁、茅为一。特令荆州贡茅,必当异于馀处,但更无传说,故云“茅之为异未审”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禅书》云:‘江淮之间,一茅三脊。’”杜云“未审”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鱼,比翼之鸟,皆是灵物,不可常贡,故杜云“未审”也。

  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昭王,成王之孙,南巡守,涉汉,船坏而溺。周人讳而不赴,诸侯不知其故,故问之。○守,手又反。溺,乃历反。

  [疏]注“昭王”至“问之”

  ○正义曰:“昭王,成王之孙”《周本纪》文也。《吕氏秋·季夏纪》云:“周昭王亲将征荆蛮,辛馀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涉汉,梁败,王及祭公陨于汉中。辛馀靡振王北济,反振祭公。”高注引此传云:“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由此言之,昭王为没于汉,辛馀靡焉得振王北济也?振王为虚,诚如高之注。又称“梁败”复非般坏。旧说皆言汉滨之人以胶胶船,故得水而坏,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书。

  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昭王时,汉非楚竟,故不受罪。○滨音宾。

  [疏]注“昭王”至“受罪”

  ○正义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绎于楚以子男之田,国居丹。宋仲子云:丹,南郡按江县也。枝江去汉,其路甚遥。昭王时汉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师进,次于陉。楚不服罪,故复进师。○复,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师。如陉之师,观强弱。师退,次于召陵。完请盟故。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而观之。乘,共载。○乘,绳证反。注同。齐侯曰:“岂不穀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穀同好如何?”言诸侯之附从非为已,乃寻先君之好,谦而自广,因求与楚同好。孤、寡、不穀,诸侯谦称。○是为,于伪反,注同。好,呼报反,下及注同。称,尺证反。

  [疏]“言诸”至“谦称”

  ○正义曰:诸侯之,必称先君以相接。此时诸侯有鲁、宋、陈、卫、郑、许、曹,桓公以前,皆尝与齐交接,故齐侯称继先君之好,谦以自广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谦称也。”《曲礼》云:诸侯与民言,自称寡人;庶方小侯自称曰孤;其在四夷,虽大曰子;于内,自称不穀。《礼记》虽为定例,事在临时所称。此齐侯自称“不穀”襄王出奔亦称“不穀”皆出自当时之意耳。《尔雅》训穀为善。穀是养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养人,是谦也。

  对曰:“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齐侯曰:“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方城山在南叶县南,以言竟土之远。汉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险固以当城池。○儌,古尧反,要也。“汉以为池”本或作“汉水以为池”“水”衍字。叶,始涉反。当,丁反。虽众,无所用之。”屈完及诸侯盟。

  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于陈、郑之间,国必甚病。申侯,郑大夫。当有共给之费故。○费,芳味反。若出于东方,观兵于东夷,循海而归,其可也。”东夷,郯、莒、徐夷也。观兵,示威。○郯音谈。申侯曰:“善。”涛涂以告齐侯,许之。许出东方。申侯见曰:“师老矣,若出于东方而遇敌,惧不可用也。若出于陈、郑之间,共其资粮屝屦,其可也。”屝,草屦。○见,贤遍反。粮音良。屝,符费反。

  [疏]“资粮屝屦”

  ○正义曰:《少仪》云:“君将適他,臣如致金玉货贝于君,则曰致马资于有司。”郑玄云:“资,犹用也。”然则诸所费用之物皆为资也。粮谓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屦俱是在足之物,善恶异名耳。杨雄《方言》云:“屝,屦也。丝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者谓之屦。”《丧服传》曰:“疏屦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为之也。注云“草屦者,履、屦通言耳,相形以晓人也,定本为“草屦”

  齐侯说,与之虎牢。还以郑邑赐之。○说音悦。执辕涛涂。

  秋,伐陈,讨不忠也。以涛涂为误军道。

  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男而以侯礼,加一等。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诸侯命有三等:公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谓以死勤事。

  [疏]“诸侯薨”至“二等”

  ○正义曰:沈氏云:“朝、会亦王事,而别言死王事者,谓因王事或战陈而死,故别其文也。”

  于是有以衮敛。衮衣,公服也,谓加二等。○衮,古本反。衮冕,上公服。敛,力验反。

  冬,叔孙戴伯帅师,会诸侯之师侵陈。陈成,归辕涛涂。陈服罪,故归其大夫。戴,谥也。

  初,晋献公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

  ○正义曰:《曲礼》云:“卜筮不相袭。”郑玄云:“卜不吉,则又筮,筮不吉,则又卜,是渎筮也。晋献公卜娶骊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记》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献公既爱骊姬,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诗》云:“我既厌,不我告犹。”郑玄云:“卜筮数而渎灵厌之,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由是贯渎筮,不复告之以实,故终实不吉,而筮称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实告也。《周礼·筮人》云:“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郑玄云:“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斩也;于筮之凶,则止不卜。”而传称桓公卜季友、晋献公卜骊姬、晋文公卜纳王、赵鞅卜救郑,皆先卜而后筮者,《周礼》言其正法耳。秋之世,临时请问者,或卜或筮,出自当时之心,不必皆先筮后卜。崔灵恩以为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筮凶则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则止不卜,若两法是凶,一法为吉,名为筮逆,犹是疑限,故更卜以决之,则《洪范》“筮逆从”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仪礼》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众占之法,则灵恩之说,义亦可通。

  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长,不如从长。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象筮数,故象长数短。○不如,依字读,或音而据反。

  [疏]注“物生”至“数短”

  ○正义曰:“有数”以上皆十五年传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数者,物滋见之状。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数从象生也。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为长;筮以末数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为短。《周礼》:“占人掌占。”郑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者,筮短长,主于长者。”亦用此传为说。案《易·系辞》云:“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来,知以藏往。”然则知来藏往,是为极妙,虽之长,无以加此。圣人演筮以为《易》,所知岂短于卜?卜人令公舍筮从卜,故云“筮短长”非是能实长。杜成“筮短长”之意,故引传文以证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实无长短。

  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繇,卜兆辞。渝,变也。攘,除也。羭,美也。言变乃除公之美。○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羭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薰,香草。莸,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恶难除。○薰,许云反。莸音由。易,以豉反。

  [疏]“专之”至“有臭”

  ○正义曰:言公若专心爱之,公心必将改变,变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将除去之。薰是香草,莸是臭草,一薰一莸,言分数正等,使之相和,虽积十年,尚犹有臭气。香气尽而臭气存,言善恶聚而多少敌,善不能止恶,而恶能消善。

  ○注“繇卜”至“之美”

  ○正义曰:筮卦之辞,亦名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辞也。卜人举此辞以止公,则兆颂旧有此辞,非卜人始为之也。卜人言其辞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义何所出也。“渝,变”、“攘,除”皆《释言》文也。《释畜》云:“夏羊、牡羭、牝羖。”则羭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从羊,故羭为美也。“变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变,而除公美也。

  ○注“薰香”至“难除”

  ○正义曰:此传之意言善恶相杂,二字皆从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时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系辞》云“其臭如兰”传称“在君之臭味”则臭是气之总名,元非善恶之称。但既谓善气为香,故专以恶气为臭耳。十是数之小成,故举以为言焉。十年香气尽矣,恶气尚存,言善易消,而恶难灭也。杜知莸是臭者,《内则》云:“牛夜鸣则<广酋>。”彼“<广酋>”亦是臭义,其字虽异,其意亦同。“尚犹有臭”“犹”则“尚”之义,重言之耳,犹《尚书》云“弗遑暇食”“遑”则“暇”也。

  必不可!”弗听,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姬谓大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齐姜,大子母,言求食。○卓,吐浊反。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胙,祭之酒。○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诸宫六,公至,毒而献之。毒酒经宿辄败,而经六,明公之惑。○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

  [疏]“公田”至“亦毙”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公田,骊姬受胙,乃寘酖于酒,寘堇于。公至,召申生献。公祭地,地坟。申生恐而出。骊姬与犬,犬毙,饮小臣酒,亦毙。”此传既略,当如《国语》也。贾逵云:“堇,乌头也。”《穀梁传》曰:“以酖为酒,药脯以毒。”

  ○注“毒酒”至“之惑”

  ○正义曰:毒酒经宿使败,而公不怪其六仍得如故,明公之惑于骊姬,不以六为怪也。

  姬泣曰:“贼由大子。”大子奔新城。新城,曲沃。○坟,扶粉反。毙,婢世反。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大子:“子辞,君必辩焉。”以六之状自理。○款,苦管反。辩,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吾自理则姬死,姬死则君必不乐。不乐,为由吾也。○乐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姬遂谮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二子时在朝,为明年晋杀申生传。○被,皮寄反,又皮绮反。缢,一赐反。谮,侧鸩反。

  【经】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称晋侯,恶用谗。书,从告。○恶,乌路反。)

  [疏]注“称晋”至“从告”

  ○正义曰:《公羊传》曰:“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残,恶之甚者,是恶其用谗杀大子,故斥言晋侯以罪之。罪晋侯,则申生无罪也。传称“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实以去年死,告称今年杀,故以今年书也。《释例》曰:“晋、鲁久不使,而告杀申生,则所告不必尝有玉帛之使,但广声其罪耳。”言“广声其罪”则晋侯谓谗言为实,诬加大子以罪,时史知其实,改告而书之。此传不言书曰,则是旧史然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无传。伯姬来宁,宁成风也。朝其子者,时子年在十岁左右,因有诸侯,子得行朝义,而卒不成朝礼,故系于母而曰“朝其子”○“杞伯姬来”绝句。来,归宁。“朝其子”犹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

  ○正义曰:伯姬未必是成风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风得为夫人,纵非其母,亦得归宁也。沈氏云:“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六月归于杞,假令后年生子,则其年十四矣。”杜云“十岁左右”者,以其从母言朝,故云“十岁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姑来朝,是诸侯之子得有摄君之礼行朝之义。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系于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礼,则世子当如姑,伯姬别言来耳。

  夏,公孙兹如牟。叔孙戴伯娶于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于牟,因自为逆。○竟音境。为,于伪反。

  [疏]注“叔孙”至“为逆”

  ○正义曰:牟是附庸之国,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自尔以来,更不朝聘于鲁。鲁不应使卿聘此小国,当是叔孙聘,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谘公请使奉君命以聘,因自为逆妇,故传称“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惠王大子郑也。不名而殊会,尊之也。首止,卫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间无异事,复称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与王同,齐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贵世子。○复,扶又反。

  [疏]注“间无”至“世子”

  ○正义曰:《公羊传》曰:“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言此诸侯还是上会之诸侯,故从省文,不复序也。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云云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不言诸侯者,为间无异事故也。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云云于葵丘,九月,诸侯盟于葵丘,言诸侯者,为其间有伯姬卒故也。此会盟之间,无他异事,复称诸侯者,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传》曰:“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是解复言诸侯者,见王世子不与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储副。《周礼》膳夫掌养王及后世子,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是其尊与王同也。齐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贵王之世子。于会则历序诸侯,言会王世子,则王世子不序诸侯之列也。盟则诸侯自盟,世子不与,是殊贵世子也。

  郑伯逃归不盟。逃其师而归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

  ○正义曰:礼,君行师从,卿行族从。虽则会盟,必有师旅。郑伯弃其师众,轻身逃归。《释例》曰:“国君而逃师弃盟,违其典仪,弃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谋,社稷不保其安,此与匹夫逃窜无异,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称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归不盟”公还,先告会盟,故后书郑伯。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在弋轪县东南。○轪音犬。

  九月,戊申,朔,有食之。无传。

  冬,晋人执虞公。虞公贪璧、马之宝,距绝忠谏,称人以执,同于无道于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晋侯脩虞之祀,而归其职贡于王,故不以灭同姓为讥。○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为讥”

  ○正义曰:书晋人执虞公,则从无道于民之例。虞公于传未有不道之状,但虞公贪璧、马之宝,拒绝忠谏。谏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贪宝,无恤民之意,即为不道于民,是故称人以执之也。实是灭其国,而言执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执之易。《释例》曰:“虞公昧于货贿,贪以自亡。国非其国,臣非其臣,晋人取之,若执一夫,故称人以执,而不言灭,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传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晋之同姓,不言晋侯名者,传称晋侯‘脩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以是之故,不以灭同姓为讥。”谓不书晋侯名也。

  【传】五年,,王正月,辛亥,朔,南至。(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南极。)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视朔,亲告朔也。观台,台上构屋,可以远观者也。朔旦冬至,历数之所始。治历者因此则可以明其术数,审别,叙事训民。鲁君不能常脩此礼,故善公之得礼。○登观,古反,注同。“台以望”绝句。“而书”本或作“而书云物”非也。别,彼列反。)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分、、秋分也。(至,冬、夏至也。启,立、立夏。闭,立秋、立冬。云物,气灾变也。传重申周典。不言公者,官掌其职。○重,直用反。为备故也。素察妖祥,逆为之备。)

  [疏]“辛亥”至“备故也”

  ○正义曰:辛亥朔者,月一也。南至者,冬至也。天子班朔于诸侯,诸侯受而藏之于大祖庙,每月之朔,告庙受而行之。诸侯有观台,所以望气祥也。公既亲自行此视朔之礼,遂以其往登观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气,而书其所见之物,是礼也。凡、秋分,冬、夏至,立、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用此八节之,必登观台,书其所见云物气。若有云物变异,则是岁之妖祥,既见其事,后必有验,书之者,为豫备故也。视朔者,月朔之礼也。登台者,至之礼也。公常以一视朔,至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故视朔而遂登台也。

  ○注“周正”至“南极”

  ○正义曰: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长,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最长而景最短,是谓北至也。自是以后,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最短而景最长,是谓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气。中气者,月半之气也。月朔而已得中气,是必前月闰。闰前之月,则中气有晦;闰后之月,则中气在朔。闰者,聚残馀分之月,其月无中气,半属前月,半属后月。是去年闰十二月,十六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节,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长历》僖元年闰十一月,此年闰十二月。又闰之相去,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于此闰相去凡五十月,不与历数同者,杜推勘《秋》月上下置闰,或稀框概,自准秋时法,故不与常历同。

  ○注“视朔”至“得礼”

  ○正义曰:视朔者,公既告庙受朔,即听视此朔之政,是其亲告朔也。礼,天子曰灵台,诸侯曰观台。《释宫》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构屋,可以远观望,故谓之观台也。古之为历者,皆举其大数。周年有三百六十五四分之一分,为十二月,则一月各有三十十六分之七,是故从前月初节至后月初节必三十有馀也。其月之行天也,行迟,月行疾,每二十九过半而月及,谓之一月,故从朔至朔,唯二十九过半耳。计一岁则有馀十一,而不得周年,故作闰月以补之。计十九年而有七闰,古历十九年为一章,以其闰馀尽故也。步历之始,以朔旦冬至为首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闰馀尽,复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为一章。积章成部,积部成纪。治历者以此章、部为法,因此可以明其术数,推之而知气朔也,审别寒暑,不失其时也,所以陈叙时事,教训下民。鲁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礼也。

  ○注“分”至“其职”

  ○正义曰:一年分为四时,时皆九十馀之半、秋之半,昼夜长短等,画夜中分百刻,故秋之半称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昼夜长短极,极训为至,故冬夏之半称冬夏至也。四时之气,寒暑不同。夏生物,秋冬杀物。生物则当启,杀物则当闭,故立、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言物谓气者,谓非云而别有气,杜恐与云相,故别云气也。《周礼》:“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辩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郑玄云:“物,也。视旁云气之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国。”郑玄云:“以二至二分观云,青为蟲,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众之此言,盖出占候之书,计云气之占,不啻尽此而已,但世绝其学,故莫能知焉。《左传》诸所发凡,皆是周之旧典。既言“礼也”更复发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书云物”不更云“公”是官掌其职,非公所当亲也。刘炫规云:“书云物‘亦是公亲为之,但上文有‘公既视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删。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视朔”是传家之语,下云“必书云物”是周公旧凡。旧凡之文,包诸侯、天子,若诸侯称“公书云物”则天子当称“王书云物”是知旧凡元无“王”、“公”之文,宫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视朔”故知公字,然则周公旧凡岂豫知自公既视朔,没去公字乎?苟生异见,妄规杜氏,非也。

  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释经必须告乃书。初,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寘薪焉。不谨慎。○为,于伪反,下“乃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谨慎”

  ○正义曰:不谨慎,所为多寘薪于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诉之。公使让之。谴让之。○谴,弃战反。士蒍稽首而对曰:

  [疏]“士蒍稽首”

  ○正义曰:《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郑玄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郑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为异也。稽首,头至地,头下缓至地也。顿首,头不至地,暂一叩之而已。《尚书》每称“拜手稽首”者,初为拜头至手,乃复叩头以至地,至手是为拜手,至地乃为稽首。然则凡为稽首者,皆先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书》“拜手稽首”连言之。传虽不言拜手,当亦先为拜手,乃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礼。此其为敬之极,故臣于君乃然。孔安国以为尽礼致敬,知此是礼之极尽也。大祝“九拜”又云:“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郑玄云:“振动,战栗变动之拜。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奇拜谓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与尸。肃拜,今时撎也。介者不拜。”说者又以为,稽首,臣拜君也;顿首,谓敌者相拜也;空手,谓君答臣拜也。

  “臣闻之:无丧而慼,忧必雠焉;雠犹对也。无戎而城,雠必保焉。保而守之。寇雠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废命,不敬;固雠之保,不忠。失忠与敬,何以事君?《诗》云:‘怀德惟宁,宗子惟城。’《诗·大雅》。怀德以安,则宗子之固若城。

  [疏]“诗云”至“惟城”

  ○正义曰:《诗·大雅·板》之七章。怀,和也。宁,安也。和其德以抚民,则其国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国,则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将寻师焉,焉用慎?”寻,用也。○焉用,于虔反。退而赋曰:“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適从?”士蒍自作诗也。尨茸,貌。公与二公子为三,言城不坚则为公子所诉,为公所让;坚之则为固雠不忠,无以事君,故不知所从。○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从,丁历反。及难,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雠也。”逾垣而走,披斩其袪。遂出奔翟。袪,袂也。○难,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鱼反。翟音狄。袂,面世反。

  [疏]注“袪袂也”

  ○正义曰:《礼·深衣记》云:“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丧服》云“袂属幅,袪尺二寸。”幅谓衣之身也。袂属于幅,长于手,反屈至肘,则从幅尽于袖口,总名为袂。其袂近口又别名为袪,此斩其袪,斩其袖之末也。《诗·唐风·羔裘》传云:“袪,袂末。”郑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总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孙兹如牟”娶焉。因聘而娶,故传实其事。○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会于首止,会王大子郑,谋宁周也。惠王以惠后故,将废大子郑而立王子带,故齐桓帅诸侯会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

  ○正义曰:二十四年传曰:“不穀不德,得罪于母氏之宠子带。书曰‘天王出居于郑’,辟母弟之难也。”如彼传文,则襄王与子带俱是惠后所生,但其母锺爱其少子,故废大子而立之。《周本纪》云:“襄王母早死,后母曰惠后,生叔带。”与传不同,《史记》缪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带,不敢发丧。知此时有废大子之意。故齐桓帅诸侯会大子,定其位,安王国也。

  陈辕宣仲怨郑申侯之反已于召陵,宣仲,辕涛涂。故劝之城其赐邑,齐桓所赐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孙不忘。吾助子请。”乃为之请于诸侯而城之,美。楼橹之备美设。○“美城之”绝句。橹音鲁。遂谮诸郑伯曰:“美城其赐邑,将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为七年郑杀申侯传。

  秋,诸侯盟。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女以从楚,辅之以晋,可以少安。”周公,宰孔也。王恨齐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郑伯使叛齐也。晋、楚不服于齐,故以镇安郑。○“秋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于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郑伯喜于王命,而惧其不朝于齐也,故逃归不盟。孔叔止之,曰:“国君不可以轻,轻则失亲;孔叔,郑大夫。亲,援也。○轻,遣正反,下同。失亲,患必至。病而乞盟,所丧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师而归。丧,息反。

  楚斗穀于菟灭弦,弦子奔黄。于是江、黄、栢方睦于齐,皆弦姻也。姻,外亲也。道国在汝南安县南。柏,国名,汝南西平县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玩,习也。○复,扶又反,下六年经、注同。一之谓甚,其可再乎?为二年假晋道灭下。谚所谓‘辅车相依,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辅,颊辅。车,牙车。○车,尺奢反。

  [疏]注“辅颊辅车牙车”

  ○正义曰:《易·咸卦》:“上六,咸其辅、颊、舌。”三者并言,则各为一物。《广雅》云:“辅,颊也。”则辅、颊为一。《释名》曰:“颐,或曰辅车,其骨彊,可以辅持其口。或谓牙车,牙所载也。或谓颔车也。”《卫风·硕人》云:“巧笑倩兮。”传云:“好口辅也。”如此诸文,牙车、颔车,牙下骨之名也。颊之与辅,口旁肌之名也。盖辅车一处,分为二名耳。辅为外表,车是内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从父命,俱让適吴。仲雍支子别封西吴,虞公其后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计。故大伯、虞仲于周为昭。○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饶反,注同,后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

  ○正义曰:大伯、虞仲辟季历適荆蛮,若有適庶,不须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纪》云:“古公有长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历。”如《史记》之文,似王季与大伯别母,马迁之言疏缪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国语》称“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无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时虢君字也。据传文,郑灭一虢,晋灭一虢不知谁是仲后,谁是叔后。贾逵云:“虢仲封东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异母弟。虢仲封下,虢叔封上。”案:传上、下同是虢国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处,郑复安得虢国而灭之?虽贾之言亦无明证,各以意断,不可审知。

  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

  ○正义曰:《周礼》:“司盟掌盟载之法,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既盟则贰之。”郑玄云:“贰之者,写副当以授六官。”唯言会同之盟,不掌勋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勋藏在盟府者,凡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卫大史柳庄死,公与之邑裘氏,与县潘氏,书而纳诸棺,曰:“世世万子孙毋变也。”其言即盟誓之辞也。《汉书·功臣侯表》记高祖即位八载,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类,事必有因于古,明知以勋受封必有盟,要其辞当藏于司盟之府也。

  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

  [疏]“其爱之也”

  ○正义曰:爱之谓爱虞也。虞岂能亲于桓、庄乎,其当爱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爱之甚,当谓爱桓、庄之族甚也。”爱之若甚,何以诛之?且文势不顺,又改字失真,缪之甚也。

  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偪乎?桓叔、庄伯之族,晋献公之从祖昆弟,献公患其偪,尽杀之。事在庄二十五年。○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

  ○正义曰:庄伯之族,从父昆弟也。桓叔之族,从祖昆弟也。唯言从祖昆弟,举疏者而略言耳。

  亲以宠偪,犹尚害之,况以国乎?”公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据犹安也。○享,兴两反。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书》,逸《书》。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馨,香之远闻。○闻音问,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黍、稷、牲、玉,无德则不见飨,有德则见飨,言物一而异用。○繄,乌兮反,是也。

  [疏]“周书”至“繄物”

  ○正义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陈》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此传与《书》异者“其”作“繄”师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异也。“民不易物”者,设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无德而荐,神所不享,则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行,去也。○冯,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

  ○正义曰:《晋语》云:“宫之奇谏而不听,出谓其子曰:‘将亡矣。吾不去,惧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韦昭云:“西山,国西界也。”

  曰:“虞不腊矣,腊,岁终祭众神之名。○腊,力盍反。

  [疏]“虞不腊矣”

  ○正义曰:《月令》:“孟冬腊门闾及先祖五祀。”腊之见于传记者,唯《月令》与此二文而已。《秦本纪》:惠王十二年初腊,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腊曰嘉平。蔡邕《独断》云:“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非气,故但送不。”应劭《风俗通》云:“案礼,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改曰腊。腊者,猎也,田猎取兽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腊矣”明当时有腊祭。周时猎与大蜡各为一祭,秦汉改曰腊,不蜡而为腊矣。

  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不更举兵。八月,甲午,晋侯围上。上,虢国都,在弘农陕县东南。问于卜偃曰:“吾其济乎?”对曰:“克之。”公曰:“何时?”对曰:“童谣云:‘丙之晨,龙尾伏辰;龙尾,尾星也,月之会曰辰。在尾,故尾星伏不见。○谣音遥。见,贤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军之旌旗。○均,如字,同也;字书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鹑之贲贲,天策焞々,火中成军,虢公其奔。’鹑,鹑火星也。贲贲,鸟星之体也。天策,傅说星。时近,星微。焞々,无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鹑火中,军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谣言也。童龀之子,未有念虑之感,而会成嬉戏之言,似若有冯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览之士,能惧思之人,兼而志之,以为鉴戒,以为将来之验,有益于世教。○鹑,述反,又常伦反。贲音奔。焞,他门反。说音悦。近,附近之近。上,时掌反。龀,初问反,又问反,毁齿也。嬉戏,许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乎。以星验推之,知九月、十月之,谓夏之九月、十月也。晦朔会。○夏,户雅反,下同。丙子旦,在尾,月在策,是夜月合朔于尾,月行疾,故至旦而过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

  [疏]“童谣”至“时也”正义曰:《释乐》云:“徒歌谓之谣,言无乐而空歌,其声逍遥然也。”于时有童稚之子,为此谣歌之辞,故卜偃取以对公也。夜之向明为晨,月聚会为辰,星宿不见为伏。言乙夜半之后,丙将旦之时,龙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当是之时,军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晋军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鹑鸟之星,其体贲贲然见于南方。天策之星近,焞々然无光耀,甚微也。鹑火之次正中于南方,尔时其当成军事也。虢公其当奔走也。既引童谣之言,乃复指其时,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乎?谓九月、十月晦朔之也。十月朔,丙子之,平旦时,体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鹑火正中于南方,必是时克之。

  ○注“龙尾”至“不见”

  ○正义曰:东方七宿皆为苍龙之宿,其龙南首北尾,角是龙角,尾即龙尾,故云:“龙尾,尾星也。”“月之会为辰”昭七年传文。于时体在尾,尾星与同处,共俱出入,故常伏不见也。“丙之晨”者,《说文》云:“晨,早昧也。”谓夜将旦,鸣时也。

  ○注“戎事上下同服”

  ○正义曰:《周礼·司服职》云:“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今时伍伯缇衣,古兵服之遗。”然则在兵之服皆韦弁。“均服”者,谓兵戎之事,贵上下,均同此服也。

  ○注“鹑鹑”至“世教”

  ○正义曰:南方七宿皆为朱鸟之宿,其鸟西首东尾,故未为鹑首,午为鹑火,已为鹑尾。鹑火星者,谓柳星张也。“天策,傅说星”《史记·天官书》之文。《庄子》云:“傅说得之,以骑箕尾。”傅说,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于此星,故名为傅说星也。傅说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星微,焞焞然无光耀也。《说文》云:“龀,毁齿也。男八月齿生,八岁而龀。女七月齿生,七岁而龀。”童龀之子,未有念虑之感,不解自为文辞,而群聚集会,成此嬉游遨戏之言,其言韵而有理,似若有神冯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览之士及能惧思之人,兼而志之,以为鉴戒,以为将来之验,有益于世教,故书传时有采用之者。文三年传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能惧思之人”谓孟明之类也。

  ○注“是夜”至“在策”

  ○正义曰:以《三统历》推之,此夜是月小馀尽,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从乙夜半至平旦,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馀,故丙子旦在尾星,月在天策,鹑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则鹑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不书,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秦穆姬,晋献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

  ○正义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谓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内山川之神也。既灭其国,故代虞祭之。

  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易,以豉反。  wWW.baQIzw.Com
上一章   舂秋左传正义   下一章 ( → )
易经史记三家注佛说四十二章太平经太乙金华宗旨新语长短经吴子兵法六韬《太公兵黄帝阴符经
正在为您播放舂秋左传正义在线观看由孔颖达提供,舂秋左传正义结局在线观看完整版精彩,八旗小说网提供舂秋左传正义精彩观看完整版在线下载,舂秋左传正义最新章节由书友提供,《舂秋左传正义》情节扣人心弦、跌宕起伏。